58岁男子58天打赏女主播超10万在他的提议被拒绝
发表时间:2025年11月05日浏览量:
楚天都市报集目讯(记者 袁超艺 通讯员 王毅)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民法院就一起不当得利案作出判决,驳回男子王某要求女主播返还10万元酬金的诉请。法院查明,恩施州来凤县58岁男子王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恩施州宣恩县女主播叶某,两人成为微信好友。随后,王某在短视频平台上购买了“钻石”等虚拟物品,并赠送了礼物作为奖励。 2024年8月2日至同年9月29日的58天内,王某花费10.6万余元。 2024年8月30日,王某通过微信向叶某转账520元,并赠送叶某一对价值5999元的耳环。当天,王某还花费了260元包装费,并要求花店将1314元现金折成花束送给你。九月同年12月6日,两人见面吃饭,王某支付了餐费240元。会后,王某提出去宣恩拜访叶某,详细商议婚事。你以各种理由拒绝,并屏蔽了王某的微信账号和电话号码。王某觉得自己被叶某欺骗,指控宣恩县法院不当得利。他指责你以爱情婚姻为借口,激励他赏赐财产,并要求你全额归还。庭审中,王某描述,他和你认识后,你在直播时要求他送礼物,以增进了解,加深感情。王某认为,他和叶某均已离异且单身,两人都有将对方视为伴侣的想法,很快双方就产生了热情。然而,王某未能提交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叶某关于他“慢慢陷入情感陷阱”的指控。法庭认为,拖鞋在直播间向某些主播赠送虚拟礼物的行为,也是为了获得自身的愉悦和满足。虽然主播可以从粉丝打赏中获益,但粉丝和主播各自按照网络平台上签订的协议履行在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服务合同,接受技术、运营、维护等服务。因此,王某与叶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不存在“一方无法律依据获利,造成另一方利益损害”的情况。王某要求你返还10万元以上奖励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以优惠5999元的价格退还了王某送来的耳环,并退还了520元的微信转账和1314元的现金花束。法院证实了这一点。至于花束包装费260元,晚餐费240元,法院认为这些属于恋爱关系期间的正常支出,属于合理消费范围。它们不仅仅是财富,而且您不必归还它们。

